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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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指导

妇女妊娠、分娩和哺乳期间抗血栓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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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瓣置换后心功能恢复良好,准备妊娠的妇女需注意月经情况,定期检查早孕HCG(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试验。一旦确定妊娠,在妊娠第6周起停用华法令,改用低分子肝素(low-molecular-weight heparins , LMWHs),每次0.01ml.kg-1,一日2次,皮下注射,用6周。妊娠第12周时停用低分子肝素改用华法令。华法令每天剂量不超过5mg,若达到或接近5mg而INR仍达不到目标值,则加用小剂量阿斯匹林水溶剂75mg.d-1  口服。剖腹产前1周停华法令和阿斯匹林改为低分子肝素用4天。后3天改为普通肝素持续静脉泵入,根据APTT(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 血浆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为正常值的2~3倍来调整剂量。术前6~12小时停用普通肝素,APTT小于正常值的1.5倍即可行剖腹产手术。手术后无出血,24小时内按原剂量服用华法令。哺乳期按常规抗血栓方案,鼓励母乳喂养。

3.1 机械瓣置换后妊娠、分娩和哺乳期间的抗血栓治疗

妊娠及分娩期间的抗血栓治疗是极富挑战性和有争议的临床问题[3],此时抗血栓治疗要一主面要考虑妊娠期间,孕妇本身由于凝血因子增加,处于高凝状态,发生血栓危险性增大;另一方面 ,又要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以及分娩发生出血问题,目前国内外尚无成熟方案[3]。我们针对妊娠期间孕妇生理变化以及抗血栓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深入研究各种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以及对胎盘屏障的通透性,制定妊娠及分娩期的抗血栓方案。

    华法令分子量小,能透过胎盘。在妊娠6~12周胚胎分裂极关键时期,对胎儿的发育有影响,较易出现死胎及畸形。在分娩前仍使用华法令会使新生儿华法令化(新生儿华法令综合征),特别在阴道分娩时,易出现新生儿颅内肿血或其他部位出血[3]。在妊娠其他时期只要INR小于3,华法令每天剂量不超过5mg,对胎儿无明显影响[4]。对华法令剂量接近5 mg INR仍达不到目标值的孕妇,加用小剂量阿斯匹林75mg.d-1, 通过抗血小板聚集来加强抗血栓的目的。CLASP试验已证实,阿斯匹林60~150mg.d-1对胎儿无影响[5]。阿斯匹林对血小板的抑制是不可逆,在停用阿斯匹林后受影响的血小板仍无聚集作用。约经7天,受抑制血小板逐渐衰亡(血液中血小板寿命约7~14天),新的血小板逐渐产生,分娩时才会避免大出血的危险[6]。华法令、肝素及阿斯匹林均不从乳汁分泌,在哺乳期间按常规抗血栓方案是安全的,应鼓励母乳哺育[7]

低分子肝素(LMWHs)不能透过胎盘在妊娠6~12周使用LMWHs可避免对胎儿的影响。LMWHs主要是通过抗凝血因子III(antithrombinIII)作用于活化凝血因子Xa ,抗凝作用稳定,个体差异小,不需要监测APTT来调整剂量。LMWHs不易被血小板第4因子、内皮细胞和巨噬细胞灭活,半衰期长。与血浆蛋白和基质蛋白结合少,生物利用度高。每天皮下注射2次能确保24小时有效抗凝,而出血副作用少[8],使用相对较方便,可提高妊娠早期特殊抗凝治疗的顺应性。分娩前夕仍使用LMWHs可增加产妇出血的危险性[9]

普通肝素是分子量不均一的混合物,主要是通过体内抗凝血因子III(antithrombinIII)、肝素辅助因子II (heparin cofactor II)、血小板等多个环节来发挥抗凝作用,个体差异常大,需要监测APTT来调整肝素剂量,普通肝素半衰期短,应用不方便,长期应用(大于1个月)可引起孕妇骨质疏松[10]。在术前3天应用普通肝素是利用其半衰期短和鱼精蛋白能充分对抗其抗凝作用的特点,使低水平抗凝状态时间缩短,术中出血可使用鱼精蛋白来对抗,可提高分娩围手术期抗血栓治疗疗效和安全性[11]。普通肝素不能透过胎盘,可避免新生儿出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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