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督查管理制度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督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在完成学校规范的教育后,以在本相关专业领域继续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学习方式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制度。对继续教育项目的督查管理,申报和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对促进医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全院的科研水评、加强更深层次的学术交流、培养全面的高技术卫生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且项目举办数量的多少与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反映了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各项综合素质,更好地在继续医学教育领域取得进步,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象:
1.由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
3.由卫生部部属院校、直属单位和中华医学会总会举办,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案的项目。
三、组织管理:
1.由科教部具体负责督查工作,并制定本院督查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为积极配合继续医学教育督查工作;各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
四、督查方法
分为现场督查、文献资料、日常工作记录。
1. 现场督查:
科教部设专职人员现场督查继续教育项目、继续教育活动,采取阶段式督查项目举办第一天、举办中期、举办最后一天,具体督查授课地点、环境(是否挂贴横幅)、授课人员及内容、学员签到情况、实际举办天数,收费标准、相关文字资料。
2. 文献资料:
学习班讲义、学员考核文字资料、学员反馈表原始数据资料、继续教育项目
执行汇总文字资料。
3. 日常工作记录:
科室业务学习文字记录摘要、签到记录。
五、奖惩考核
1. 奖励标准(以科室为单位)
(1)承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奖励标准:每项1000元
(2)承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奖励标准:每项800元
(3)承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奖励标准:每项500元
2. 时效要求
奖励范围限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即2017.1.1-2017.12.31,不能跨年叠加。
3. 奖励要求
(1)按照国家获批的项目名称举办课程,授课师资和授课内容与申报材料
相符。
(2)主办科室到课率达到90%。
(3)授课课程中不得出现商业宣传倾向,不允许出现赞助商的商标、药品
商标等广告性标志。
(4)不得占用授课时间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宣传。
4. 若未按照如上要求如实举办教育教育项目,取消第二年的申报资格。
科教部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