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机构
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Document No.:QX-SOP-JG-007-2
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for Handling of Adverse Events and Medical Devices Defects
目的:建立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记录和报告的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与报告,以及患者得到有效的救治。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规程: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是指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无论是否与试验医疗器械相关。
器械缺陷是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如标签错误、质量问题、故障等。
一、不良事件的处理与记录
(一)基本程序
1. 当受试者出现并发疾病需要治疗和处理时,研究者应及时告知受试者;
2. 在发生与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为受试者提供足够、及时的治疗和处理。
住院患者:发现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后,管床医生或值班医生应及时告知研究者,如有必要,可先对症处理,由研究者初步评定不良事件的程度分级和与试验医疗器械的相关性,并给予进一步处理意见;
门诊患者:研究医生需详细询问受试者当时的症状、体征及所在地点等,对受试者进行必要的解释与指导,对不良事件的程度和相关性给予初步评定;
出院患者:若研究医生对受试者电话随访时发现不良事件,或受试者通过电话与研究医生联系反馈不良事件,研究医生需核实不良事件的程度并给予处理意见;
3. 不论不良事件是否与试验医疗器械有因果关系,研究者均应将不良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等内容记录在病历中,并填写到病例报告表中,并签名和注明日期。
(二)不良事件的记录内容:
1. 对不良事件的性质或状况作详细描述;
2. 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终止时间;
3. 记录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及频率;
4. 对受试者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治疗方案,包括临床表现、检验检查结果等。如给予药物治疗,应写明药物名称、给药剂量、给药途经、治疗时间、治疗结果和治疗理由等;
5. 对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做出安全性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不良事件与试验用药的因果关系分析;器械与不良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不良事件的转归等;
6. 有关不良事件的所有医学文件,如化验单、检查结果等均应保存在原始文件中。
二、器械缺陷的处理与记录
(一)器械缺陷判定
1.判定原则
①缺陷的发生是在临床试验过程中;
②器械缺陷的发生应该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未按试验方案规定使用,或未按规定流程操作、或非使用时,比如违反方案操作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都不属于器械缺陷;
③具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与此无关的风险不包含在内;
④器械的使用人群包括研究者和受试者。
1. 判定人员为研究者及使用者;
2. 发现以下情况可判定为器械缺陷:
① 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
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③ 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
(二)器械缺陷的处理
1.对受试者的评估
(1)使用过程中发生器械缺陷,研究者应当立即判断器械缺陷对受试者可能的影响,及时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停止使用试验医疗器械,并根据受试者的病情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2)在可能条件下,将发生器械缺陷的试验医疗器械妥善保管,以便在必要时交接给申办者进行器械缺陷原因调查;
(3)如果研究者判断该器械缺陷对受试者安全存在重大威胁,可在未向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报告前,紧急采取隔离与暂停使用该批次试验医疗器械、暂停临床试验等措施;
(4)如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继续开展,或者在停止发生器械缺陷批次的试验医疗器械使用后继续开展,或者暂停后的临床试验重新开展,对于既往受到器械缺陷影响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继续参加该项临床试验并重新使用试验医疗器械,应当避免器械缺陷再次发生;
(5)如果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退出临床试验,则研究者应根据试验医疗器械的情况进行出组后随访,避免器械缺陷对受试者造成长期影响。受试者相关处理措施需在病历中如实记录。
2. 对项目实施的处理
根据器械缺陷发生原因与严重程度,由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共同作出对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理措施。当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意见不一致时,建议按更为保守或有利于患者利益的决定执行。
① 继续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经调查非器械缺陷而是研究者操作不当造成的,则可以继续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同时对相应的研究者进行试验医疗器械操作方面的培训。如必要,可以更新临床试验方案、相关操作规程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避免器械缺陷的再次发生,在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后实施。
② 继续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但需要停止发生器械缺陷的试验医疗器械,或者相应批次的试验医疗器械使用
经调查器械缺陷发生原因是相应批次的试验医疗器械由于生产、检验、标签等不当造成的器械缺陷,则需要停止该批次试验医疗器械的使用,并在临床试验中使用新批次的检验、标签合格的试验医疗器械。研究者应当及时对相应批次的试验医疗器械进行隔离处理,以免在申办者回收该批试验医疗器械前发生误用。如果是同一批次试验医疗器械有类似的缺陷,则应当停止、隔离相应批次的试验医疗器械。
③ 暂停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经调查器械缺陷是因为试验医疗器械设计或者软件缺陷造成,但可以在短时间内更新或者升级,则需要暂停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由主要研究者向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报告,及时通知受试者,并保证受试者得到适当治疗和随访;
重新启动该项临床试验需要再次向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报告并获得批准。
受到器械缺陷影响的受试者,研究者应及时对受试者进行充分知情,受试者有权决定是否退出临床试验,受试者相关处理措施需在病历中如实记录。
④终止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经调查器械缺陷对受试者安全影响严重且无法通过更新的方式弥补,则需要终止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由研究者向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报告。对于参加该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研究者应当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确保参与试验的相关人员继续获得治疗。
3.对器械缺陷的评价
主要研究者应当首先向申办者报告器械缺陷事件,由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一起对器械缺陷发生的原因、严重程度等进行评价。
① 发生原因评价
由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根据试验医疗器械的设计原理、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器械缺陷发生的时间、发生的过程、状况,国内外同类医疗器械有无相关报告、必要时可对发生缺陷的试验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或者结合相关的照片、视频,判断器械缺陷发生的原因分类(即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标识缺陷,软件缺陷)及具体原因。
② 严重程度评价
参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可将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可分为3级。
Ⅰ级:在正常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有合理的可能性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或死亡风险的情况;
Ⅱ级:在正常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可能导致暂时或医学上可逆的不良后果或严重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
Ⅲ级:在正常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不太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
(三)器械缺陷的收集、记录及报告
1.器械缺陷名称的确定
器械缺陷的名称包括试验器械的名称、缺陷产生原因、故障名称及伤害表现。
如果试验器械未造成不良事件,则器械缺陷名称只需要体现故障名称而不需要体现不良事件名称。如果试验器械造成了不良事件,应在器械缺陷名称中体现具体不良事件名称。
2. 器械缺陷的发生时间与获知时间
器械缺陷的发生时间: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能导致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时间。
器械缺陷的获知时间:指获知临床试验过程中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时间。
3. 器械缺陷的记录与描述记录和描述
器械缺陷的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器械缺陷名称、缺陷发生时间、缺陷发生原因、缺陷获知时间、缺陷器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及数量、事件调查、评价结果、控制措施等。
4. 器械缺陷的报告
一旦获知器械缺陷,研究者应为受试者提供足够、及时的治疗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研究者在获知器械缺陷后及时(如果导致严重不良事件应在24 h内)填写《器械缺陷报告表》(详见表2),并将器械缺陷事件报告给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在未排除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前,应暂停使用该医疗器械。
如果器械缺陷导致了严重不良事件(SAE),还应按照要求报告SAE。
参考依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第28号)
2.贺帅,唐蕾,向瑾,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器械缺陷处理专家共识[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2023, 39(19):2881-28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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